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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研究表明“法轮功”就是邪教

1999-11-0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茂民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张茂民)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的专家,最近在揭露批判“法轮功”邪教组织时指出,“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表明它就是一种邪教组织,它所鼓吹的“法轮功”在本质上是一种危害社会的邪教。课题组提出,对“法轮功”的危害性要有清醒的认识。

课题组的专家指出,从法律上看,“法轮功”及其组织就是“邪教”。“法轮功”邪在打着“传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是借用宗教的名词术语,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和推行自己的歪理邪说。“法轮功”正是这样一种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的“邪教”。李洪志打着佛法的幌子,盗用了一些宗教术语,对其进行歪曲。他的歪理邪说实际上是反宗教的。李洪志将其“法轮大法”称之为“最高佛法”,是凌驾于一切宗教之上的“正法”。为了使修炼者信奉“法轮大法”,服从他的“教义”,李洪志反对修炼者信仰宗教。正如我国宗教界人士所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不仅同宗教毫不相干,而且其歪理邪说是与宗教教义相对立的,是反宗教的,是一种典型的、极端的、以反宗教为特征的“邪教”。

专家指出,“法轮功”是邪教,还邪在它以练功为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李洪志为了传播其歪理邪说,用气功面目来包装“法轮大法”,企图以此迷惑治病心切、不明真相的群众,并聚敛财物。结果是,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因练习“法轮功”而出现精神障碍,或者是在轻信李洪志的“生病是业力所为”的歪理邪说后有病不去医院看病,耽误了治疗,重者还丧失了生命。据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已达1404人。李洪志极力否定现代科学的作用,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要让“法轮功”学员对现代医学在祛病强身方面的作用产生怀疑,从而糊里糊涂地相信只有“法轮功”才具有强身健体的“神奇妙用”,其手段阴险毒辣。这也是一切“邪教”组织以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所惯用的卑劣伎俩。

课题组的专家还深刻地揭露了“法轮功”邪教组织具有的强烈的反社会性。“法轮功”及其组织不仅不依法成立,而且还处处煽动闹事,与政府和新闻部门对着干,企图“以教干政、以教代政”,具有明显的反政府、反社会的特征。李洪志出于其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到处诋毁政府和法律秩序的作用,他的一言一行不仅否认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价值,否认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且已经把自己与现实社会严重地对立起来,把“法轮大法”和所谓“护法”行为与现实社会的法律秩序对立起来。如果任其肆意泛滥下去,必将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给国家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

专家们指出,“法轮功”邪教组织还邪在它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李洪志非法组织的“法轮大法研究会”是“法轮功”组织的全国最高机构,李洪志自任会长。“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各地设有“法轮功”辅导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000个。“法轮功”组织实际上已成为李洪志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工具。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不允许对李洪志的说教及其危害持不同的看法,谁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法轮功”组织就策划非法聚集,煽动和组织围攻。这充分表明,“法轮大法研究会”是组织体系严密、带有极强的政治目的、以反社会和反政府作为根本宗旨的非法的反动组织。“法轮大法”则是这一反动组织的最高“行动纲领”。社科院的专家学者们研究认为,李洪志组织和利用这一邪教所从事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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